关于成立校友分会的程序要求
原作者: 出处:校友联谊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05-06-12 02:07:04
    一、定名为“烟台大学校友联谊会某地分会”。
    二、成立分会酝酿期间,可指定负责人,各分会负责人由当地校友或者有影响的校友代表推举产生,负责本地区校友联谊会的工作,并指定一名联系人。
    三、成立分会条件成熟时,由负责人召集当地校友或者有影响的校友代表推举产生各分会会长(一人),视情设立分会副会长、秘书长等。指定一名联系人(可兼职)。
    四、 各分会应遵守烟台大学校友联谊会章程,分会章程的制定不应违背总会章程。
    五、各分会成立后,将有关资料及时报烟台大学校友联谊会办公室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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