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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爱强
中共党员,1970年4月生于山东莱阳,毕业于烟台大学土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先后担任烟台市市府小区管理服务处工程科科长、鹿鸣小区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副主任,现为烟台市宏丰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作为社会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经济性注定了它作为居住产品,开发商只能以微利价出售给广大中低收入家庭;而经济适用住房的适用性,又对其质量、户型等提出了高要求。
“让中低收入家庭用最少的钱住性价比最高的房子,是宏丰置业大力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责无旁贷的责任。”作为企业的当家人,在利润与民生之间,李爱强与宏丰置业义无反顾地选择了后者。
烟台市宏丰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前身是烟台市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芝罘区开发部,隶属于烟台市房产管理局,主要承担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商品房开发、物业管理和房屋中介服务等业务。自2002年公司成立以来,从锦绣新城一期、二期、三期到锦绣花园一期,每一处政府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都烙下了宏丰人的印记。
“78平方米的房子一共15万,不仅配套齐全,小区绿化也好,真没想到这么大年纪了还能住进这么好的房子,这辈子知足了。”12月3日上午,在2008年度经济适用住房首日发售现场,62岁的徐瑞敏老人用朴实的话语向记者表达他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后的喜悦和对政府、对宏丰置业的感谢。春节后,徐瑞敏老人一家三代将告别借住多年的小平房,搬到锦绣新城安居。锦绣新城项目是由烟台市房产管理局承建、烟台市宏丰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总投资9亿元,提供经济适用住房35万平方米,实施绿化26万平方米,硬化18万平方米,改造人工湖10万立方米,工程合格率100%,2003年开工建设以来,连续被市政府列为重点工程和为民服务实事工程,累计向市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适用住房3774套,向最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房400套,解决了大批中低收入家庭和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树立了政府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锦绣新城项目作为政府为民实事工程,其一流的工程质量、完善的配套设施和优质的物业管理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连续被国家原建设部《中国建设年鉴》、《中华楼宇概览》入刊收藏。
“造价不高质量高、面积不大功能全、占地不多环境美”,这便是宏丰置业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一直遵循的原则。锦绣新城项目单套户型建筑面积从50平方米到90平方米不等,整个社区配有幼儿园、敬老院、社区居委会、治安室等公建用房,水、电、气、暖、雨、污、通讯、智能化等配套设施和广场、人工湖等休闲场所一应俱全,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绿化完善,适宜居住。在已建成的小区内,由宏丰置业公司下属的锦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施管理,在保障各类物业服务的同时,减半收取廉租房户的物业费,大幅降低经济适用住房住户的物业费标准(0.26元/㎡)。目前,烟台市锦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锦绣新城、春都花园实施低价位、高标准、封闭式、智能化的物业管理服务,为小区居民提供了温馨、舒适、安全、便捷的生活环境,不仅受到社区业主的好评,而且多次被视察小区的省市人大、政协、建设主管部门领导给予充分肯定。
宏丰置业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行政职能划分为五个科室和两个工程指挥部,并根据业务需要下设烟台市锦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注重人才培养,现有员工125人,其中管理人员50人,高级职称10人,中级22人,专业涉及建筑、房地产、结构、财务、经济、审计、市场营销等多个领域,为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奠定了坚实的人力基础。
“履行社会责任是每一个企业应尽的义务。”李爱强认为,企业家身上应该流着社会责任的血液,而不能只流淌经济利润的血液。作为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把承担社会责任作为企业的第一要务,作为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宏丰公司成立六年来,以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为重点,秉承“企业发展,民生为先”的宗旨,充分发挥行业优势,不仅创造了明显的经济效益,而且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公益形象,赢得了社会的肯定与尊重。截至目前,宏丰置业已先后参与开发建设了惠安小区、凤凰台小区,组织实施了锦绣新城、锦绣花园以及凤凰台老区整治、珠玑春都花园旧村改造等一系列保障性住房项目,累计开发面积70余万平方米,提供安居工程住房1500套,经济适用住房4624套,廉租房527套,商品房和安置房3000余套,解决了广大中低收入家庭和住房特困户的住房困难,为烟台市住房保障事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锦绣新城、春都花园项目接连荣获“全国人居经典楼盘”、“全国健康住宅节能小区” 等称号,锦绣新城还被评为“山东省经济适用住房典范小区”。国家AAA级诚信示范单位、ISO9001-2000质量认证企业、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山东地产品牌企业、烟台市优秀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系列光环加冕的宏丰置业,如今已成为房地产行业致力于住房保障事业的一支生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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